王恩民涉嫌勾结内蒙十多名保护伞侵吞宫某金矿达16年仍逍遥法外!公平正义何在?!

日期:08-20  点击:  属于:头条

     王恩民黑社会组织勾结内蒙十多名保护伞采用诈骗、暴力抢夺等15项犯罪侵吞宫某金矿达16年仍逍遥法外!公平正义何在?! 

      近日,一封举报信让我们了解到一桩发生在内蒙多名政府官员与当地恶霸勾结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的恶性事件。

    1998年3月宫联慧(男76岁)到赤峰敖汉旗金厂沟梁镇铁匠沟金矿投资办矿。期间虽出现一些资金问题,但到06年该矿已成为本镇投资时间最长规模前列的矿山企业。宫联慧为该矿两矿主之一,拥有80%股份并全权处理矿内外事务。

   06年4月王恩民以投资合作名义,故意使用从未在国内注册的香港韦恩国际资源有限公司印章与宫联慧签订了《合作意向书》。约定:双方在本地成立合作矿业公司。韦恩公司投资800万元作为出资股份,占合作公司51%股份,王恩民任合作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宫联慧以两矿区承包权及所有矿山设施设备为出资股份,占合作公司49%股份,任总经理。王恩民隐瞒该合同实为法律无效合同真相,用该合同骗取了镇政府向旗政府请示文件中明确:铁匠沟金矿宫联慧与韦恩国际资源有限公司已确定了合作意向协议。并得到旗长黄国文的批示。  

   王恩民以此政府文件为据,用宫联慧的主体矿山作为合作公司—敖汉旗鑫瑞恩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工商注册的必要依据,却对旗工商局隐瞒与宫合作一事,将合作公司实际注册成王恩民占100%股份的一人公司。再隐瞒一人公司真相,仍以合作公司的名义以《合作意向书》条款为据,欺骗矿主宫联慧及镇政府等有关机构,于06年10月2日前,利用“空手套白狼”的手段将宫的两矿区承包权、选厂权益均骗至他一人公司名下,并骗占宫全部矿山财产;又欺骗宫夫妇为他一人公司无偿作了重要工作到年底。

   07年1月下旬,王恩民扯下合作伪装,对宫狂妄自爆骗术称:“《合作意向书》中韦恩公司没在国内注册,那个合同没有法律效力,我们合作关系不存在。不准你再管矿山的事!”随之王利用调到矿上的家族势力,独霸了宫的两矿区和矿山财产。宫联慧将这一严重事件向市长徐国元、国土资源厅长白盾、旗长黄国文等19位有关机构主要领导作出书面反映。竟无任何回应。证明市长、厅长及旗主要领导都已成为王恩民黑恶团伙强大后台。王恩民更加嚣张。为逼迫宫夫妇离开金矿,07年春节后,王恩民指使亲信高升平等人切断宫在选厂住所座机电话外线;砸坏门锁抢走宫联慧住所内煤气罐、电视机等生活用品。还将宫停在选厂院内的摩托车推走。激起回族村民和邻矿极大愤慨,在其支持下,宫联慧拿回了所有被抢物品,但王恩民已涉嫌入室抢劫罪。

   07年3至8月厅长白盾、旗长黄国文勾结王恩民,用诈骗、合同诈骗、伪造政府机关证件等手段骗取了宫矿区所属双扶探矿权及数百万探矿工程和勘察成果于王恩民一人公司名下。

   07年9月8日,王恩民亲信高升平指使一伙暴徒强行闯进宫在选厂住所,群体动手在室内肆意非法搜查,拽掉座机电话线,踩坏电话机,摔坏电视机,翻空所有背包、手提袋抢走铁匠沟金矿企业登记证原件和现金3000元。暴力将宫联慧夫妇赶出金矿。案发后,镇派出所和旗刑侦大队先后对现场进行了勘验照像。宫向旗公安局报案后,该局始终以找不到作案人为由,使此案不了了之。

07年6月宫联慧就王恩民及他一人公司的欺诈行为,民事诉讼至赤峰市中级法院,宫虽取得一审胜诉。但鉴于王恩民团伙己涉嫌诈骗等刑事犯罪,宫于08年5月两次书面请求法院将本案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却被市中院院长金柱(近期落马)、民三庭副庭长王利峰(近期落马)始终拖着不办。

   09年宫得知王恩民策划卖矿,马上书面要求法院尽快下达财产保全裁定书,但金柱、王利峰故意不办,使王恩民于09年11月18日将所骗金矿权益70%转卖得逞,获利1.47亿元。并与受让方合伙霸占金矿至今。2011年12月正值市公安局本案尚未结论,且法院没有给我们开庭传票的情况下,法院背着当事人私自开庭,并于2011年12月5日作出“本案按撤诉处理”的裁定书。

     2011年6月宫律师将王恩民涉黑团伙暴力抢夺金矿等犯罪行为书面反映给内蒙党委书记胡春华,得到批示。赤峰市公安局开始了调查。市局对王恩民所做笔录中,王恩民嚣张地称:“我就是用假公司和老宫合作的,我不这么做,怎么能拿到老宫的金矿?我就是骗了!告诉你们,要想抓我还轮不到你们市公安局!”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下,该局就是不立案。2011年11月4日在公安厅本案听证会上,我律师向与会人分发了本案的《法律意见》,列出了王恩民团伙8项刑事犯罪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在与市公安局的质证中,到会的该局局长葛勇及专案组成员提不出任何有效反驳意见。但被王恩民收买的局长葛勇、经侦支队负责人王俊义、车瑞鹏仍不立案,并勾结公安部文检所副主任王锦生蓄意采用六项执法犯法手段于2012年6月作出:“因不具备合同诈骗罪立案条件,不予立案”的结论上报自治区政法委制造了错案。且该结论至今拒不依法交给控告人宫联慧。

   2013-2018年,宫联慧坚持向中央纪委、内蒙纪委、政法委和扫黑办举报制造错案的官员及本案所有保护伞。但王恩民与新旧保护伞勾结的势力强大,均无果。

   2019年6月,宫联慧依据中央扫黑除恶领导小组有关文件明确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应该同时具备的四个特征和黑恶势力保护伞特征,向中央扫黑除恶赴内蒙第15督导组实名举报王恩民黑社会性质组织在侵吞宫联慧金矿中实施了15项刑事犯罪行为(已包括2011年宫控告王恩民团伙的8项犯罪);举报赤峰市公安局及赤峰市纪委有关保护伞的犯罪行为。中央督导组将本案交由内蒙扫黑办查办,该机构竟将该案交至被宫举报多次的赤峰公安局查办。在内蒙上层有关领导的支持下,赤峰市公安局局长于海(近期落马)胆大妄为,在上报中央督导组的《结案报告》中完全采取掩盖事实真相,虚构编造证据的手段,作出“王恩民没有犯罪事实”的结论欺骗中央督导组。专案组还告知宫联慧:“你举报的所有副厅级以上干部问题不属于我局调查职权范围,”非法否定了所有保护伞的罪行。

   必须提到的是:1、本案保护伞中黄国文、吉玉龙、葛勇、王俊义、车瑞鹏、公安部王锦生、市纪委管干科李某及王恩民黑社会团伙均逍遥法外。 2、涉及本案保护伞中,原公安厅长赵黎平2015年因杀人灭口被执行死刑,已无法追求其本案保护伞的刑事责任; 3、但涉及本案保护伞已落马却未被追究本案刑事责任的还有:近期落马的原公安厅长马明;常务副厅长王来民;自治区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武国瑞;原国土资源厅厅长白盾;原赤峰市中级法院院长金柱(后任内蒙高院副院长);原市中院民三庭副庭长王立峰;原赤峰市公安局局长于海及08年落马被判无期的原赤峰市市长徐国元。

综上所述,本案中在内蒙上层还有更大的漏网之鱼!

这一特大涉黑涉伞案件在本地影响极其恶劣,民愤极大,不知何日能见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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