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举报河北开滦集团钱家营矿业分公司两起事故致工人死亡不上报、瞒报

日期:10-30  点击:  属于:媒体追踪
     本人张仕强、男、群众、1978年出生、 开滦集团钱家营矿业分公司职工、身份信息: 130223197804093414、联系电话:17717755085

       现实名举报:唐山钱家营矿业分公司发生两起死亡事故。
      事故一:2021年9月26日开拓二区职工吴俊丰,男,范各庄镇大安各庄村村民,事故发生时系井下电瓶车司机,死亡原因:电瓶车新换电瓶未加固导致紧急刹车电瓶移动,最后被电瓶挤压而亡,此次事故发生后,矿领导选择瞒报事故真相,当时参与事故瞒报的领导有:开拓二区区长田志刚、开拓二区书记王卫东等领导故意隐瞒事故真相,对死者家属分两次赔偿,第一笔为130万,第二笔为290万,然后与家属签订不上告、不起诉协议。
       事故二:时隔半年钱家营矿业分公司又出现一起死亡事故,死亡者于洋,男,现年41岁,死亡时间大致为2022年3月26日,事故发生时于洋为掘进二区夜班职工,家庭住址滦州市杨柳庄镇罗古庄村,死亡原因为巷道顶板浆皮脱落砸中身亡,事故发生后,钱家营矿业分公司立即封锁所有消息,在当日早晨6点30分左右把死者于洋遗体升井,随后封闭所有消息,参与隐瞒事故消息的分公司领导有:掘进二区区长:冯硕;掘进二区书记:田新宇;当时参与事故隐瞒的还有井运区夜班:赵海亮;六点班葛顺辉等矿分公司领导,随后开展对家属进行干预,赔偿死者家属330万后与家属签订不上告、不起诉协议。
       两起事故赔偿金全部由社会人员某大哥解决,赔偿款由某某金属制修厂张某某提供,矿上事故出了以后,本应由矿上事故处理组处理,为什么用社会人员处理,这里面是否存在涉黑问题,是否有社会人员恐吓威胁死者家属,达成私了、多给钱不上告的目的。望有关部门核实调查。
       唐山市应急局在接到我的实名举报后,联合路北公安局调查了66天,只给出了一个“举报内容与调查的事实不符”的调查结果,是失职渎职、还是有保护伞、关系网、利益链希望上级调查。
       开滦集团钱家营矿业分公司私自赔偿死者家属,未按规定上报唐山市安全监督管理局,随即隐瞒事故真相,逃避事故的调查,逃避主管单位的监管,规避事故责任。是谁在幕后指示事故的隐瞒,是谁给钱家营矿业分公司领导的权利,这里面是否隐藏着什么?是利益的驱使让矿业分公司领导目无法纪,胆大妄为,铤而走险。
       希望河北省委与河北省安全应急厅对河北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钱家营矿业分公司立即调查事故真相,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调查其隐瞒事故真相,唐山市委市政府与唐山市安全监察管理局是否接到上报而不调查处理,是否有地方包庇之嫌。让矿井回归安全生产的轨道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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