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金坛区个别领导疑似成为伪造公文者的帮凶!

日期:12-29  点击:  属于:媒体追踪
尊敬的领导:
       我叫杨素风,是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金城镇小邱村委酉坟村村民,现向领导反映关于我前夫荆卫忠私自伪造国家民政局的结婚证、篡改结婚时间转移婚后财产,并且相关部门的个别领导人串通互为利用伪造系列虚假证据材料导致我财产受损的事实和经过。具体情况如下:
       我与荆卫忠于1985年结婚,婚后于1986年底经过批准建房, 1988年竣工,房屋登记在我前夫荆卫忠户主的名字。
      2014年,荆卫忠因有外遇向我提出离婚,并向金坛区法院提出起诉。在离婚诉讼过程中,我发现荆卫忠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个别人员篡改房屋登记档案、调换拆迁协议、篡改结婚证以及不公正裁判的方式将我们婚后共同建造的房屋认定为荆卫忠的个人财产,并增加面积骗取国家拆迁补偿,以达到非法占有国家和我个人财产的目的。
      荆卫忠主要实施的违法行为
       一、篡改房屋建造档案中的建房时间和房屋产权人。
       这次离婚时调查发现,该房屋档案却变成是我公公荆荣才的名字,并于1996年通过赠予的方式赠送给我丈夫荆卫忠,而房屋建造时间也变成了我结婚之前的1983年,和我没有任何关系了。
       但荆卫忠在篡改这些档案时,还是留下了很多痕迹。首先,在房屋赠予协议中,房屋建造时问涂改痕迹明显,且该协议两方签字的笔迹一致,为同一人所签。另外在房屋档案其他文件中,还有很多文件没有修改,明确显示房屋建造时间是1988年完成,房屋权属人开始就是荆卫忠,和荆荣才没有关系。现档案文件互相矛盾,且荆卫忠提供的文件修改痕迹明显,这说明其篡改档案的事实。而且在我找到档案部门了解情况时,工作人员拒绝提供原件,但也悄悄口头告如档案有问题,说是你们自己家里人改的。
      荆卫忠篡改国家档案文件,这一行为,明显是为了侵吞夫妻共同财产,其行为应受到法律制裁。
      二、调换拆迁协议,骗取国家拆迁补偿。
       2011年,滨湖新城房屋动迁,我与荆卫忠共同选择了开发区新城东苑一区三套房屋,每套面积105平方米,并共同签订了动迁安置协议和补偿协议书。后来荆卫忠向法院诉讼,要求与我离婚,在诉讼过程中我才知遣原来签订协议的三套房子上面均没有我签字,而且该拆迁协议上政府代表方陈旭清的签字也是伪造的,陈旭清本人也向我出具的书面证明,明确该协议上签字系伪造。另外,更换后的协议补偿面积合计337.17平方米,比原协议多出了22.17平方米,增加了我婆婆史粉荷的两份协议,这四份协议都是伪造的。
       三、通过虚假陈述,非法占有夫妻财产。
       在离婚诉讼中,我向金坛区法院陈述了荆卫忠的侵占违法行为,然而毫无结果。金坛区法院最终按照荆卫忠提供的那份赠予协议认定我们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是荆卫忠个人所有。
       值得一提的是,荆卫忠篡改结婚证日期姓名正版、房产协议以及房产档案,其能力令人叹服。对政府系列性的档案篡改的事实可以有理由推断这与政府相关个别领导公权私用是密不可分的,应当依法按查实,并追究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综上所述,我强烈要求对于荆卫忠涉嫌伪造结婚证等行为给予法律制裁、对给予荆卫忠涉嫌造假提供支持保护的人给予法律制裁,并归还我的应得财产。上述内容完全属实,我愿承担完全法律责任!
       反映人:杨素风
       联系电话:13861075539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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