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事实申请不予认证 衡水市检察院涓检潦草结案是为何?

日期:03-03  点击:  属于:媒体追踪

        王志现,1991年4月29日出生,河南省禹州市顺店镇村民,未婚。2023年2月25日,王志现因涉嫌犯非法经营罪被深州市公安局取保候审,9月13 日被深州市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10月18日河北省深州市人民法院取保候审。王志现所犯错误如下:2021年8月至2022年2月期间,王志现在没有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和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将空烟管销售给靳同广(已判刑一年八个月)。2023年2月24日,王志现向深州市公安局投案。在王志现主动自首后,王志现也主动交出违法所得,并进行了罚款的缴纳。在判决书中表明,王志现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认为,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建议判处王志现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最终判定也是如此。

      如今,王志现为犯下的错误深感悔恨,已被定性量罪。但考虑到,王志现家中父亲正在服刑,母亲也已年迈,并且身患多处疾病:高血压、甲亢、腿脚不利等。如果王志现入狱后,王志现母亲将无人照顾且没有经济来源。因此,王志现对深州市一审判决提出异议,并上诉至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恳请上级考虑王志现家的实际情况,做判缓刑或减刑处理,特提出申请,并附有村委会及当地政府的盖章。但河北省衡水市检察院涓检丝毫不顾王志现的真实情况申请,要求法院维持原判。恳请有关部门及上级领导认真考虑,给王志现一次机会。

      但衡水市检察院检察官涓检却对王志现提供的村委会及当地政府证明不予采纳,一味要求法院做出维持原判的判决。王志现犯了错误,应该为此付出代价,但恳请上级看在王志现有主动投案且认罪态度较好的前提下,出于人道主义改判王志现为缓刑或减刑,给王志现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而非像涓检检察官一样为了完成考核任务而草做决定。在缓刑期间,王志现一定认真思过,积极改正,修正自己。再次恳请上级领导认真考虑,给王志现一次改判的机会,将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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