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莱西市院上镇一家无证生猪交易市场涉嫌出售交易未经过检疫检验的生猪

日期:03-09  点击:  属于:媒体追踪

       接群众举报称,青岛莱西市院上镇一家无证生猪交易市场存在严重的违规操作,销售的生猪并没经过正规的检疫检验。

       2024年1月31日,我方工作人员前往实地调查,一进交易市场大门正遇到三四辆拉生猪的货车,经我方工作人员询问无一有检疫检验证明,在其中一辆车中发现有不足百斤的疑似小病猪,这些小猪健康状况堪忧,其来源及销售渠道举目皆是问号,一旦这些问题猪进入餐桌,可能对群众健康造成严重影响,流入市场,其销售渠道不明,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隐患。

       对于这种严峻形势,我们呼吁有关部门尽快介入,彻查此次事件,露出问题的交易市场及其相关负责人必须依法严惩,同时也期待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食品安全的维护之中,共同保护我们的餐桌安全。

       附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九条要求,屠宰、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以及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产品前,货主应当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一)出售、运输动物产品和供屠宰、继续饲养的动物,应当提前3天申报检疫。第十三条规定,出售或者运输的动物、动物产品经所在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检疫合格,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离开产地。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官方兽医出具的,标示某一动物及其产品检疫合格的证明,是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的一种,具体为: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A)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A)适用于跨省境出售或者运输动物及其动物产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B)适用省内出售或者运输动物及其动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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