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莞大朗发生了一起令人震惊的事件,一间仅有20平方米的果园看护房被当地城管部门强行拆除,两名年逾七旬的果农被城管工作人员暴力推倒受伤。据称,该看护房位于一片拥有十多亩果园的土地上,主要用于果农存放农具、化肥和经营农业经营所用,其建设并不违反国家法律。然而,当地城管部门却执意认定其为违章建筑,组织近百名工作人员到场强行拆除,毁坏果园内数十棵果树,甚至不惜采用极端暴力推拉拖拽,将两名已过古稀之年的果农推倒在地,至多处受伤。
根据2020年中央1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和《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老百姓为了农业发展,在自己承包经营的果园建设看护房不是违建,更不需要拆除。同时根据中央文件精神,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农村地区实行“三改四能五不拆”,其中“五不拆”即:违规建房不拆、养猪栏舍不拆、先建后批房不拆、一户多宅不拆、临时搭建看护房不拆。
此事件中,看护房属于果园管理必备设施,完全属“五不拆”的范围,但东莞大朗城管部门却未依据法定程序进行评估和核实,就擅自以违章建筑之名进行拆除,甚至采用极端暴力执法,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农民的合法权益。
此外,国家规定砍伐树木必须获得林业部门的砍伐证明,但在这起事件中,城管执法人员未能提供任何合法的砍伐证明就随意毁坏果园内的果树,这不仅触犯了法律规定,更是对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
果农在此事件中遭受的损失不仅限于经济损失,更包括对其合法权益和生活保障的严重影响。执法机构应当承担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责任,而非以暴力手段随意摧毁私人财产和生态环境。对于这样的执法乱作为和官僚主义行为,我们有理由要求相关部门进行合理解释,并对果农的损失作出相应的赔偿和补偿。
有效的执法应当是公正、透明、依法行政的体现,任何违法行为都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和社会舆论的监督。本事件不仅涉及到保护个别农民的合法权益,更是关乎社会公平正义和法治精神的具体体现。通过揭示此类不公正的执法行为,我们可以促使相关部门反思和改进执法方式,进一步树立良好的公信力和执法形象。
我们呼吁有关部门对此事件进行深入调查,并依法追究执法人员的责任。同时,希望能够给予果农合理的赔偿,并确保类似事件不再发生。唯有如此,才能真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生存环境,促进社会不断进步和法治不断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