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老先生的儿子名叫苏凡,是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新星中学一名德育处主任及班主任老师。2006年毕业后从事教育工作17年,在岗期间荣获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先进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在同事与校领导眼中是一名认真,负责,责任心强,非常敬业,倾尽全力为教育工作默默贡献自己的人。由于苏凡老师平日对学生严厉管教,严格要求,作为德育处主任,发现学生迟到,逃课,吸烟,早恋,爬墙等不良行为都要严肃处理,加强思想教育,但严肃的教育和管理导致部分叛逆学生不满,内心扭曲生恨,处心积虑的想报复老师。
班上同学黄某妍姐姐反映黄某琪,李某萱等人因宿舍问题,在班级群里恐吓,威胁黄某妍后,苏凡老师非常严肃的批评了她们,这次批评改变了苏凡老师的命运。
2023年6月21日黄某彤报警称苏凡老师在教室性骚扰她。校领导和黄某彤母亲调出监控并没有发现苏凡老师性骚扰,只是对她进行了罚站,在校领导和母亲的询问下,黄某彤承认只是不服老师的管教才报了假警。其母亲也教育了孩子,也向苏凡老师道歉,此事就过去了。
2023年6月28日学生王某艺报警,同样也说苏凡老师对她性骚扰,随后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保城派出所两位民警来到学校后,将校长黄某志,苏凡老师及全体女生带回派出所问话。做完笔录回校的女生讲民警只叫五名女生单独问话,其它女生都在一个房间问话,大家都觉得怪怪的。
2023年6月29日苏凡老师被刑事拘留。案发后苏凡妻子和家长联系了解情况,家长并不知道苏凡老师猥亵孩子们的事,孩子们回家也没有讲过此事。而且在2023年6月29日王某艺在快手上发布作品内容是:我说过,我要真想搞你的话,你还会有机会跟我说话吗?作品评论有黄某琪,邢某怡等人评论支持。
黄某琪在2023年9月7日在快手上发布内容:你人怪好的。图片是派出所图片,询问笔录图片,和本人拿着烟并备注警察叔叔给的等文字。通过几个女生发作品也不难看出这些孩子超出常人孩子的思想状态。就这样,苏凡老师在一审的判决中,被认定为猥亵儿童罪判刑五年六个月。
那么根据一审判决,及对整个事件的全揽,不难看出 本案中有几个疑点:
第一:在一审的判决书中公安机关在侦办未成年人性侵案子,没有同步录音录像,明显存在违法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查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子的意见》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询问未成年人应当同步录音录像。而且全程不能间断,剪接,删改等。而且黄某琪和盆某巧的母亲在询问时没有在场,盆某巧母亲说警察不让进,更没有看到笔录内容,(有电话录音为证)黄某琪的笔录中签的名字是其母亲的名字,母亲都不在场?笔录中签字又是怎么签的?在本案公安侦查阶段没有同步录音录像,即是违法操作,又说明被害人及证人的供述不宜采信,更不能作为证据。
第二疑点在一审判决中客官证据不足。
法院认定苏凡猥亵儿童罪主要依据是被害人的陈述及部分证言的陈述。均为言辞证据,在司法实践中,言辞证据本身具有不稳定性。而且在这七起事件中,都发生在学校的公共场合,都有监控摄像,公安局在侦办期间没有第一时间去学校提取相关视频。在被告苏凡老师猥亵行为时间都是在2023年3月以后,学校向法院提交了校内监控保存3个月的证据。而且学校副校长吉某和年级长杨某矿两人查看了2023年4月到6月的监控内容,并未发现苏凡老师任何违规行为。
第三个疑点在一审判决中,本案没有充足的证据链条,
在本案中认定苏凡猥亵儿童罪所采信的证人证言都是被害人有利益关系的。被害人即是被害人,又是证人,二者相互作证不能作为证据,影响证据的真实性,。而且所有证人又都是学校重点管理的学生,都是问题学生。苏凡担任德育主任,这些都是他主抓主管对象,不排除对老师产生恨意。从而报复老师。
综上普通百姓都能看出案子存在着诸多问题,难道一审的法官们就看不出问题的所在?还是另有隐情?不禁让我们产生了许多遐想。据苏老先生反映被害人王某艺的父亲在派出所工作,母亲在新镇政府工作,本案是否有存在其他原因。我们也不敢断言。苏凡老师已经向二审法院提起了上诉。
人民法院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一个百姓在硕大的公权面前,显得那么的卑微而渺小。公、检、法三座大山如果出现了弊端,那真的让人绝望至极。在此苏先生父亲恳请二审法院公平公正审理此案,更恳请上级领导高度重视,还苏先生一个迟到的正义!媒体也将持续关注案件的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