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金融服务民营企业工作,积极支持民营企业融资。金融行业只能给民营企业雪中送炭、锦上添花,绝不能给民营企业雪上加霜,更不能敲骨取髓。
但武乡县农商银行管理层却枉顾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系统的指导精神,为了自身的业绩、私利、暴利,不惜以身试法,采取“违法放贷”、利用企业的专项贷款流动资金购买“不良资产”“股金”“以贷还息”、“倒贷续贷”、收取“过桥资金”的高额利息等步步设置陷阱的形式手段,利用、掌控长治市海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其三家关联公司(以下简称海德公司)在其行开设账户并监管资金的优势便利条件,将我海德公司巨额专项流动贷款资金违规违法挪用,导致我海德公司资金断链,“两个地产项目”夭折,更为严重的是致使我公司几十余名公司员工失业下岗,并造成农商银行巨额放贷资金不能按“约”收回,此“现象”在社会上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但武乡县农商行管理层对此毫不思过反省、自查自纠,对变相“窃取”我海德公司4000余万元专项贷款资金避而不谈,反而采取恶人先告状的手段,滥用诉权将海德公司恶意诉讼至武乡县人民法院。这种近似“强盗”行径企图把我们逼向绝路、死路,妄想通过诉讼给他们的违法犯罪行为披上合法外衣。在此势逼无奈的情况下,我韩惠平作为海德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此被迫无奈的情况下只好通过互联网的形式向你们进行实名反映举报。事实如下:
2014年5月份左右,武乡县信用社一把手马泽军主动寻求到我韩惠平,表达“你公司是否需要资金,如需资金我社既能帮助你们解决资金,又能完成我们的业绩任务”。恰好海德公司在建项目“万颗综合楼”、“筹建长治市公路分局等房地产开发项目”需要周转资金大约一亿元。马泽军当即表态“资金没问题,但需要以下三个条件:
1、我行放贷必须资产抵押,用你海德房地产公司现有“万颗综合楼”评估作为抵押担保;
2、一个公司授信额度不能超过4000万元,另外你必须再注册成立三个公司作为借款方;
3、新成立的三个公司及你的海德房地产公司必须在我社开设银行账户,贷款资金必须接受我社监管管理。
此后,随即武乡农商行便指定专业评估公司给我海德房地产“万颗综合楼”进行评估,评估价值为1.1亿多元。
我公司依照武乡农商行的要求于2014年6月16日成立长治市山泽商贸有限公司,由我妹夫郑军胜为挂名法定代表人。
2014年7月8日成立长治市景源达商贸有限公司,由我兄弟韩和平为挂名法定代表人。
2015年4月13日成立长治市亿德顺商贸有限公司,由我亲戚侯玉生为挂名法定代表人。
三个公司成立以后,武乡农商银行分别给我三个新成立的公司以抵押担保方式合计放贷8760万元。其中,3520万元被武乡县农商行挪用为购买不良资产资金和购买该行的股金,另外武乡信用社主任马泽军以体改需费用为名,从我所贷款资金中索取600万元。我公司在武乡农商行所贷款8760万元,实际只得到4640万元。
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所有贷款所需要的全部资料均由武乡农商行制作,我的关联公司法定代表人只需签字盖章就行。
对购买不良资产与股金我本人当时从内心并不同意,并对马泽军讲:“我公司需要近一个亿的资金,但只给我贷了8760万元,其中你们就扣了4120万元,况且这4120万元我还得出利息,我公司的重要资产已全部抵押给你们,万一资金断链我们项目将要全部泡汤。”马泽军当时答复:“这4120万元你只是配合我行体制改制,改制结束后这4120万元连本带利一并给你解决,请你一百个放心”。
谁知武乡农商行连本带利一并解决的承诺自始至终是谎话、骗局!
武乡农商行改制结束后,不但没有兑现承诺,反而还要本人承担被他们挪用的4120万元资金的巨额利息,这是其一。
其二,本人实际到手贷款4640万元,但每年得支付武乡农商行8760万元本金的利息650万余元,近三年时间本人共支付武乡农商行利息大约2700万元。
其三,武乡农商行与本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为一年,为了他们的政绩、业绩,每年贷款期满后要求本人配合他们“倒贷”、“续贷”,所需倒贷资金全部由武乡农商行负责,但本人得向武乡农商银行支付倒贷所需“过桥”资金的高额利息,直至2023年3月21日,本人最少支付武乡农商行“过桥”资金高额利息约500万元。
其四,当本人在支付武乡农商行贷款利息及“过桥”资金利息非常困难时,武乡农商行又主动要求本人采取以贷还息的手段,从2019年12月至2020年11月一年时间分三次合计给本人放贷780万流动资金,该流动资金全部用于支付武乡农商银行利息。
本人从武乡农商行贷款的初衷目的是使我海德公司不断发展壮大,我公司的三个项目均按一个亿的资金进行规划、建设、设计的。如武乡农商银行不变相挪用、扣除我公司的贷款资金,这三个项目基本能够在一年左右实施建设完毕。不但武乡农商银行连本带息归还清,并且还能够给我公司及社会带来可观的利润与效益。由于武乡农商行一味无原则、无底线追求他们的政绩、业绩,违规违法挪用、变相“索取”我的贷流动款专项资金,致使我公司资金断裂,导致价值高达几亿元的项目付之东流。
针对武乡农商银行挪用流动专项资金,以贷还息,造成民营企业恶性循环,雪上加霜等违规违法行为,本人于2021年就以书面形式向长治市信用联社审计中心、长治市银监局、山西省信用联社进行反映举报,始终无果。
在武乡农商行贷款是本人一生最懊悔的一件特大错事,使我跌入了如同万丈深渊。几年来一直奔波于倒贷、还贷,始终找人说好话的艰难曲折之路。他们的放贷并不是给我的企业锦上添花、雪中送炭,而是雪上加霜,如同敲骨吸髓。
国务院银监会《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明确规定,流动资金贷款不得挪用,贷款人应按照合同的约定检查、监督流动资金的使用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各项业务管理的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挪用、侵占本行或者客户的资金;
《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第三十条规定,贷款发放:贷款人要按借款合同规定按期发放贷款。贷款人不按合同约定按期发放贷款的,应偿付违约金。借款人不按合同约定用款的,应偿付违约金。
上述不仅是硬性不可触犯的法律条款,更是武乡县农商行管理层工作人员的基本业务常识,但武乡农商行管理层明知不可为之而为之,利用其优势及掌控、监管我公司流动贷款专项资金的便利条件,采取欺骗、诱惑、挪用、以贷还息、明目张胆索要等手段变相“窃取”我公司巨额专项资金的行为,不仅不能使武乡农商银行的资金按期按约收回,更为严重的是致使我奋斗终生创建的海德房地产企业遭遇灭顶之灾。
据本人掌握了解,武乡农商行为了所谓的“改制”以及他们的政绩、业绩,在同一时间、同一方式、同一手段发放贷款,与我相同深受其害的至少有十几家企业。为了“顺利”放贷,安排指导这些企业一个企业少则成立三家公司,多则一个企业成立六家公司,大约合计放贷十几个亿。所有这些企业均承受不了武乡农商行“虚假放贷”利用专项贷款资金购买所谓的“股金”、“不良资产”以及“倒贷”、“续贷”、“过桥资金”、“以贷还息”等带来的灾难。因此,曾联名上书向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反映。目前,只是暂时没有浮出水面而已,一旦查处,定是山西省金融界的惊天大案。
本人在此郑重承诺声明:上述句句属实,在武乡农商行贷款过程中毫无隐瞒事实真相、虚构情节、欺骗武乡农商行等言行,一切贷款手续及流程均是武乡农商银行管理层单方操作,我们只负责按照他们的安排进行签字、捺印、盖章。之所以放心大胆给我放款8760万元(实际到手仅有4640万元),完全是冲着我公司一亿多元价值的“万颗综合楼”而放贷的。我公司“万颗综合楼”是真实存在的。
武乡农商行对他们违规违法甚至犯罪等行为毫不思过反省,罔顾他们与本人签订的《韩惠平关联贷款以资抵债协议书》、《抵债资产回购协议》、《韩惠平及其关联贷款人以资抵债协议书》、《抵债资产回购协议》,采取各个击破、分别诉讼等手段,妄想以此掩盖、拆解他们挪用专项资金、以贷还息、收取高额“过桥资金”暴利等违规违法甚至犯罪行为。
武乡农商行上至董事长、经理,下至主任、信贷员,均视上述法律法规为儿戏,为了他们的所为政绩、业绩、私利、暴利,变相“挪用”、“窃取”我们的巨额专项流动贷款资金。不仅仅坑害了我辛苦经营多年才发展起来的这么一个企业,更是给社会、金融系统带来无法估量的经济损失和极其恶劣的影响。
望两位领导对此反应举报引起高度关注与重视,成立专案组对武乡县农商银行管理层违规违法行为彻底严查。以便维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为盼。
实名反映人:韩惠平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