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我叫闫华武,身份证号132121196412153835,河北省邯郸市大名县西未庄乡闫小庄村农民,60岁,男,初中文化,电话:13932089101,实名举报大名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王晓帅,我以下反映问题属实,本人愿负一切法律责任。
本人反映的问题具体原因如下:
一、从2022年起,我和我村村民闫华岭、闫守勤、蒋建辉、吕振宏等五人向大名县纪委监委举报我村原支书闫青林贪污42万扶贫款、征地补偿款、骗取坟墓补偿款等违法犯罪行为,县纪委一室王晓帅受理案件后,推诿扯皮,我们五人前后到纪委监委反应情况60余次,想了解案情进展,被王晓帅百般刁难,为闫青林隐瞒事实,充当保护伞。
二、经过一年多时间,县纪委王晓帅已查清事实,欺上瞒下,却不对闫青林作出任何处理,反而让我们举报人在纪委调查回访书上签上调查满意,我们五人不签字,王晓帅就结合闫青林打压举报人。
三、2023年,为了打压举报人,闫青林污蔑闫华武在2019年3月份县政府征收土地时的1.1亩地补偿款是公款。王晓帅被闫青林收买,对举报人闫华武进行立案调查,在调查期间,王晓帅多次对闫华武说,你们五人只要在回访书上签字回复满意后,就不对闫华武进行调查了,闫华武等五人不签,王晓帅就以职务侵占罪对闫华武进行立案调查。
四、闫华武的土地补偿款的协议书是由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西未庄乡政府、财政局、审计局、住建局、农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闫小庄村两委等九个部门层层盖章审批补偿的土地补偿协议,是闫华武去乡政府签字领取的(补偿款是个人账户转账)。闫青林为了打击报复闫华武,伙同征收组工作人员王慧军污蔑闫华武的补偿款是集体财产,纪委王晓帅在没有任何文字证明是公款的情况下,篡改在闫小庄村调查闫华武的证词(村里被调查的村民均表示证词被恶意篡改过,上诉期间,并到邯郸中院要求出庭作证,中院法院不予理睬,不给见面)。认定闫华武的补偿款为集体财产,对闫华武立案调查,后被蒙冤入狱8个月。
五、王晓帅作为纪委监委人员,在查清闫青林伪造村干部签字和指纹后领取42万扶贫款的情况下,不对其作出任何处理,充当闫青林的保护伞,公然徇私枉法,知法犯法,欺上瞒下,对举报人进行打压,故意制造人情案、冤案、假案、错案。、
恳请领导对此案件高度重视,王晓帅作为纪委公职人员,不能充当某人的保护伞,不能充当某些人获取利益的工具,不能对举报人的合法举报,漠不关心,打压制造冤假错案,更不能把纪委监委当成为打压群众、谋取私利的平台,恳请各级领导能异地调查此案!并对我的冤案进行调查,给我们一个公平、公正、公道的结果。
此致
敬礼!
举报人:闫华武 13932089101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