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纳林陶亥镇:韩文义对“限拆通知”不服申请复议引发社会关注

日期:10-26  点击:  属于:媒体追踪
      近日,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发生一起行政复议事件。
      居民韩先生对纳林陶亥镇人民政府于2024年10月16日作出的纳政限拆【2024】第147号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表示不服,已向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正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据悉,韩先生认为被申请人在对涉案房屋的认定上存在事实不清的情况。
     该房屋坐落于沙沙圪台村四社集体土地,此地块由村民邢治厂承包,承包期从1998年至2028年,邢治厂在2018年取得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韩文义作为邢治厂的女婿,于2009年经村委会和邢治厂同意后在该地块建房,建房过程中政府工作人员查看后未加阻拦,并且在2012年沙沙圪台村整村迁移时,该房屋也未被认定为违建,这些都足以表明该房屋并非违法建筑。
       不仅如此,韩先生还指出被申请人作出的《限期拆除通知书》存在严重的程序违法问题。首先,被申请人没有将房屋是否违建立案审查的相关事宜告知他,侵犯了他的知情权;其次,在现场调查取证时未让申请人到场,也未与申请人沟通了解房屋的过往情况及形成原因;再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被申请人在作出通知书前,应告知申请人相关内容、事实、理由、依据等,并保障其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但被申请人并未做到;最后,通知书的送达方式也不符合法律规范,直接将其粘贴在涉案房屋玻璃上,而未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法定方式。
      此外,韩先生强调该通知书适用法律错误。涉案房屋建于承包的荒地之上,且不在城乡规划区内,不属于需要向城乡规划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也不属于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共事业建设范畴,他并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被申请人依据该法作出通知书是错误的。
      韩先生期望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能够支持他的诉求,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同时纠正被申请人的执法错误。此次事件引起了当地社会的广泛关注,后续进展本网将持续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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