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人:史三毛,身份证号:140702195204307034,电话:18035416671,住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北田镇北田村东南街18号。
张江梅,身份证号:142401195902013120,电话:13613544617,住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北田镇北田村东南街18号。
反映如下事实:现向领导反映我与榆次区政府(区长张海荣)、榆次区公安局(局长刘永宏、派出所所长张彦兵)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纠纷一案中,介休市人民法院法官王彦、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张媛二人涉嫌枉法裁判,造成冤假错案,请领导严惩相关人员,纠正错案。
事实与理由
一、事情的起因:2017年3月5日起,因为我多次向上级纪检部门实名反映、举报北田村原任书记宇太平在任职期间滥用职权,霸占集体土地、贪污挪用集体资金等问题,得罪了宇太平,惨遭报复并引来杀身之祸:宇太平指使弟弟宇晋平在村委会开会时殴打我;养的羊被投毒致死;报复不断升级于2022年2月23日晚,宇晋平雇佣东北人董明福潜入北田村委会,尾随跟踪我到我家院内,用杀猪长刀连捅我七刀,我拼命喊叫,家人听到我的呼喊声出来,董明福看到后于是逃跑了,这才捡回一条命。家人报警后,公安机关将捅我七刀的杀人犯董明福抓获,定性为故意杀人。
后榆次区人民检察院人为干预将故意杀人定性改为故意伤害,榆次区人民法院罔顾事实最终判决董明福、宇晋平犯有故意伤害罪,我对此判决有异议,申请榆次区检察院抗诉,其不予抗诉,后来又申诉至晋中市人民检察院,最后无奈去北京维权,此举惹怒了北田镇、公安局、检察院的领导。
二、榆次区公安局用暴力执法办案,村民人权无法保障
由于本人遭受的上述不公待遇,且举报反映的问题也迟迟得不到解决,于是开始到北京维权,2023年7月,本人前往北京反映原任书记宇太平、宇晋平雇凶捅刺本人和榆次区检察院对宇晋平等人犯罪定性的问题,相关部门都收取了我的反映材料,后驻京办人员为了我和李瑛尽快离京回榆处理问题,他们主动联系北田镇赵东让他们给我和李瑛购买了返程车票,北田镇政府扬言被逼无奈为我和李瑛购买返程车票为由,公安认定本人构成寻衅滋事,将我行政拘留10天,而榆次公安局和庄子乡派出所所长张彦兵拘留我时,采用暴力手段,且在执法过程中存在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如榆次区公安局局长刘永宏授意下庄子乡派出所所长张彦兵带干警无故闯入我家,拿了一个8月31日的传唤证,实施暴力非法抓捕,对我强拉硬拽上车,无视人权,对我进行非人折磨,不让我通知家人,不让我锁家门,期间我多次向警察提出要上厕所,但张彦兵所长并未理会我的需求,致使本人失禁,拉在裤子里,事后张彦兵将我的衣裤全部丢弃,将证据灭失,有证人录音为证,也不问我的笔录,公安机关全程执法记录无声音,三名警察按着我的胳膊和腿强行将我扔上车,有我家门口的录像为证。
三、介休法院、晋中市法院两级法院枉法裁判,针对本人的错误行政处罚至今未能撤销。
榆次公安局对本人作出错误的行政处罚后,本人在拘留所拘留十天,随后本人即对榆次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处罚申请了行政复议,提出榆次公安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存在认定事实不请,适用法律错误且执法过程中暴力执法等问题,但榆次区政府张海荣区长仍作为领导机关拒不纠正公安机关错误决定,维持榆次区公安局的行政处罚决定,我在北京期间遵纪守法,信访反映的问题也是真实存在,我从未反映北田镇人民政府,不可能给北田镇人民政府造成压力,我从未要求晋中市驻京办人员以及榆次区驻京办为我买票,更未要求驻京办人员联系北田镇政府人员为我买票。晋中市公安局榆次分局以我涉嫌寻衅滋事为由作出晋中榆次公行罚决字[2023]00056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将我拘留无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榆次区政府作为领导机关拒不纠正公安机关的错误决定。后本人向介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撤销榆次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和榆次区政府的行政复议,但介休法院王彦法官维持了上述决定和复议,案件二审到晋中人民法院后情况也没有任何转机,二审判决最终还维持了榆次公安局对本人的行政处罚决定,在介休和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介休法院法官王彦和中级法院法官张媛,审判人员没有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对本人的合理请求,二人身为法官在审理我的案件中不调取驻京办的录音录像,不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滥用职权枉法裁判,不依法判决,审判过程中偏袒榆次区政府张海荣区长和榆次区公安局局长刘永宏等执法机构,充当了北田村宇太平、宇晋平村霸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因公安局既没有我的询问笔录,也没有目击证人李瑛的笔录,因为介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我都提供了5个录音,5个证人,还有5个证人的证明材料,还放了榆次区公安局庄子乡派出所张彦兵在我家的执法视频,王彦法官和张媛法官不但不采纳我提供的录音和证人证言,只听榆次区公安局刘永宏和榆次区政府区长张海荣的一面之词歪曲事实,牛头不对马尾,互相串通、官官相护、暗箱操作,联手制造冤假错案,打击报复举报人,所以介休法院法官王彦和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张媛都是为了保护公安局刘永宏和区政府张海荣区长部门作出的枉法裁判。
在接到介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后,我都给王彦法官和张媛法官打了电话,还交了判后答疑的申请材料,但他们都不给我回复,王彦和张媛法官都剥夺了我的诉讼权,所以我今天控告二位法官的所作所为,希望领导依法办案、秉公执法,实事求是办案,一切以事实为依据,依法纠正错案。
在此特向上级领导反映介休人民法院法官王彦、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张媛的枉法裁判行为以及榆次公安局庄子乡派出所张彦兵暴力执法行为,希望领导能够严查相关责任人,还我公正,还我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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