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举报】合阳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选择性执法、变相收"保护费",标吨车被扣,超吨车交钱放行!

我是郑军军,男,汉族,1983年9月8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610525198309083735,住址:陕西省渭南市澄城县庄头镇郑家村郑三东四巷7号。
本人系陕西煜鑫天银物流有限公司负责人,主要业务为合阳多家煤矿运输煤炭。
事发经过:
2026年9月7日晚21时许,我公司两辆半挂牵引车在合阳县西卓子煤矿装载煤炭,严格按标准吨位装车出场,被合阳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查挡并扣车。


疑点在于"选择性执法":
据多位车户及知情人士反映,合阳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存在以下乱象——
• 对大吨位、超吨位车辆,只要每年每辆车交5000元"保护费",在所谓"保护期"内超载超吨一律不予处罚;


• 我公司车辆拉的是标吨、没交这笔钱,就被针对性查扣。

百良矿、山阳矿、合阳一矿都和大吨位车辆签定的运输协议,作为源头治超的综合执法部门,放任这种行为是否合法,车户提出质疑。
守法标吨挨刀,超吨交钱畅跑,这不是治超,这是把治超权做成收费生意。
法律依据摆在这:
• 交通运输部《治超联合执法"十不准"》:不准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当事人财物,不准对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只罚款不卸载,不准超期扣车。
•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禁令》第九条:严禁选择性执法;第六条:严禁以权谋私、收受财物。
• 2026年施行的《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明确禁止乱罚款、随意拦车、趋利执法。
• 渭南市交通执法支队2023年专项整治公告已点名:"交钱就能跑""收年票月票"属逐利执法。
我的诉求:
1. 合阳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立即出示9月7日晚扣我两车的法律文书、称重数据、执法记录仪录像;
2. 由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或纪委监委对"每车每年5000元保护费、交费免罚超载"线索立案调查;
3. 对等对待所有车户,停止对标吨合规车选择性扣车,对超吨车一律过磅卸载+处罚,别搞双重标准;
4. 依法退还被违法扣留车辆,赔偿停运损失。
标吨司机养家糊口,不是任人宰割的韭菜。我愿对举报内容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接受调查核对。
来源新浪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