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赣州市赣县田村镇村岭村小埠一组12号低保户家有七个孩子的农民王华财举报当地政府和执法部门玩忽职守行政不作为,常年损害农民利益,导致农民生活艰难,举步维艰,要求马上解决问题并追究相关领导行政责任,及其法律责任!
尊敬的各位上级领导和同志们:您们好!
我叫王华财,男,1973年8月14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赣州市赣县田村镇村岭村小埠一组12号,身份证号码:362121197308147213电话号码:13879718735。我以下反映的问题属实,我愿负一切法律责任!
被举报人一:是江西省赣州市赣县田村镇人民政府,地址:赣州市赣县田村镇。法人代表:书记郑永方、吴普儒(镇长)。
被举报人二:江西省赣州市赣县田村镇村岭村民委员会。地址:赣县田村镇村岭村。法定代表人:刘凯(主任)、刘和平书记。
一、维权请求:
1、请求被举报人,在开展扶贫攻坚”一对一”帮扶工作不力和行政不作为的违纪及法律责任。
2、被举报人要依规落实我贫困户房屋改造资金(140平方米/1500元),地基3万元,一条路长65米3万元,房二层半350平方x1500元=52.5万元整,院平3万元,水井每1米800元x12米=9600元,预计:62.45万元。挡土墙新房后面挡土墙40米长x6米高=25万元,预计:87.46万元。
二、事实与理由:
我全家共有9口人,大女儿现年仅16岁,全家仅两个劳力,妻子因照顾小孩及参与繁重体力农活身体欠佳,致使我家庭生活十分困难,劳力紧缺家庭致贫致使我无法承受。随着党和政府深入开展扶贫攻坚政策的进一步落实,我家庭也于2014年经被举报人二规划,填报,经镇,县,市逐级申报核批纳入全省贫困户帮扶脱贫对象之一。
在此,赣县县委在实行”一对一”帮扶的基础上,确立了赣县原区委综治维稳办副主任刘新标,田村镇政府驻村干部曾宜萍,和田村镇村岭村原委会书记刘和平,作为我帮扶脱贫”一对一”的重点对象,(见赣县区精准扶贫结对帮扶联系公标牌视频拍摄)。
在2014年起的扶贫工作中,被举报人为使我尽快完成脱贫帮扶任务,即要求我于2014年首先利用自有一间约70平方米的一层砖混房为基础,向县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申领了,一本从事碾米加工厂的营业执照(见营业执照),并承诺争取上级帮扶资金购进碾米加工机械,但事与愿违,致使我脱贫目标无法实现。
2016年因被举报人视我住房紧张和脱贫未能达标,拟借精准扶贫旧房改造为仿子,我按照拆旧建新要求拆除本户三间老旧住房,由帮扶工作组协助申报核批建房用地,并按贫困户对象申报建房资金(140平方米/1500元)210000元,完善我住房建设。
在此,我即根据被举报人工作要求,对自有老旧住房进行了拆除,但是我自有老旧房屋拆除后,老房宅基地却被被举报人安排的某村干部批准占用建房(见视频房屋),其行为严重地违反了中央”关于严禁非法强拆和先拆后征”之规定,
2017年11月,我填报了建房申请并报被举报人逐级获批后(见建房审批表),我即在己获批的宅基用地上,筹集了少量资金在此建房用地上打好了建房基础(基脚)后,等待着上级帮扶建房资金落实到位。
但是,我的等待又是一个未知数。对此,我即自2018年起,对被举报人多次询问,并以信访途径逐级上访,但等来的都是”信访督查后,作出答复”或建议通过司法起诉予以解决等(见信访回复)。
这样年复一年,致使我既没有享受到着为一个贫困户帮扶政策带来的实际脱贫,更使我一家老房拆除,房无能建设,致使全家9口人仍居住在仅有70平方米的砖混结构房内。
针对被举报人所作所为我认为:
1、被举报人在开展精准扶贫工作中”重政绩,轻落实”,把精准扶贫停留在口头上,严重失职失责因立即追责!
2、被举报人借我名义争取上级扶贫资金后,询私情而挪着他用。对扶贫资金的使用缺泛跟踪与监督,变”精准扶贫为”循利扶贫”。
3、被举报人在骗取我拆除旧房后,迟迟不帮助我落实建房帮扶资金,致使我住房更加紧张而”越帮越贫”。
综上问题,被举报人对我开展精准扶贫”一对一”帮扶工作中,严重存在了”工作不力和行政不作为”。
违反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关实施行政行为的责任与义务时,其应当履行却并未履行或都拖延履行的情况”。之规定。为维护我合法权益,我在向各级领导常年反映无果的情况下,特向国家级官方新闻媒体反映,希望我能早日迎来迟到曙光。我期待着,期待着……
此致
敬礼!
举报人:王华财
电话号码:13879718735
2025年9月3日
备注:所有借王华财名义的米厂、建房、办厂、猪厂、挡土墙的追查责任。
附带资料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