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西永沿街房被强拆没赔偿依法逐级上访两年内被行政拘留二次刑事拘留二次

日期:12-28  点击:16536  属于:媒体追踪
正义媒体编辑您好:
     我叫李西永,男,汉族,1971年5月25日出生,住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界湖街道界湖东村525号,身份证号:372832197105250017。
电话:13562910205。
    一、基本案情  
     1、我在1999年按村委统一规划,经村两委全体会议审核通过,同意李西永在本村人民路建两座二层沿街楼, 建筑面积703.84平方米,每平米投资500元,合计投资351920元。
     2、2018年村里计划进行掤户区改造,2020年9月,村委送达了《拆迁补偿明细表》,明确补偿数额为:建筑面积703.84平方米,每平米400元,合计281536元。对此补偿控告人坚决不同意。
按照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沂政办发[2017]24号)文件规定,房屋产权沿街房所处区位市场价格11000元/㎡,村委应按被拆迁区位房价补偿,我应得补偿是7742240元。
     二、强拆经过
    1、“沂南县界湖街道界湖东村掤户区改造指挥部”在没有任何补偿和告知情况下,于2021年5月3日上午九时对两座二层沿街楼给予强行拆除。
   2、控告人知道后又打报警电话“110”, 又打民生热线“12345” 求助,均无果。
    三、信访过程
    1、从2021年6月开始,随向县、市、省、中央逐级多次投寄《李西永沿街楼房被强拆请求赔偿的情况反映》,
     2、2022年2月28日沂南县城东片区改造指挥部、界湖街道办事处给《关于李西永反映问题的答复意见》”。说界湖村委给的补偿是每平方400元价格补偿,是最高标准,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向沂南县人民政府书面提出复査申请或到沂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2022年4月20日提出《信访复査申请书》,请求撤销该答复意见;应按2021年人民路区位价为每平方米1万元补偿,
     4、2022年4月22日下发了《沂南县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办公室不予受理复查申请决定书》”。
投诉人认为,提起行政诉讼必须有行政处罚决定书之类的法律文书,我们没有,不宜提起行政诉讼,继续逐级向县、市、省、中央信访等部门投寄《信访材料》,无果后,控告人和两位相同情况的村民高瑜、王德凤计划一起去县、市、省、中央走访,当面陈述信访诉求。
     四、走访过程
    2022年6月份多次到沂南县信访局走访,在无结果情况下,7月份到临沂市信访局走访,无果后,于2022年8月22日又亲自到山东省信访局走访,省信访局接待人员答复,“关于房屋被强拆要求补偿问题,从现在开始五个工作日后到临沂市信访局去拿信访处理结果”。
     五、行政拘留过程
     1、2022年8月22日下午5时,投诉人刚从济南回到家中,就被沂南县公安局界湖派出所所长宋志伟以越级上访为由传唤至界湖派出所接受询问,在派出所留置24小时后,于8月23日下午6时强制送往沂南县公安局拘留所行政拘留十日,罪名为:“寻衅滋事”, 但是,没有给《行政处罚决定书》,剥夺了反映人知情权,申请行政复议权,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权等权益。
      六、刑事拘留情况
     2023年10月8晚,因强拆补偿迟迟无结果,控告人和同村高瑜、王德凤一起到北京国务院信访局排队上访,10月9日5时被沂南县雇用的截访信息员于厚平发现,遂报告驻北京截访办公室的公安局副局长王艳阳、王副局长通知沂南县公安局和界湖街道办驱车六时,11时赶到北京,界湖派出所长宋志伟等人强行从排队人群中把我和高瑜、王德凤拉出,拉到车上强行带回沂南,我们三人都同时向北京市公安局打了报警电话“110”,因车己驶离报警地点,北京警方没有回应。
     (1)、10月10日沂南县公安局在没有任何违法犯罪事实的情况下,威逼控告人书写“不再上访保证书”,遭到拒绝,沂南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以“越级上访”为由,以“莫须有”罪名,“涉嫌寻衅滋事罪”,给予李西永刑事拘留,高瑜、王德凤两女村民被威逼书写了“不再上访保证书”后,被“取保候审”。李西永于11日晚7时才送进看守所,从9日12时在北京被限制人身自由至11月23日取保候审放出来。
    (2)、2023年12月18日,我再次进京走访,到国务院信访局递交上访材料后,我又去公安部递交上访材料,遂后公安部接待人员不让我走,电话通知沂南县“住京办”人员把我接走,拉回沂南县后直接送看守所,刑事拘留16天,罪名,“涉嫌寻衅滋事罪”。
      七、2024年6月28日,由于我对他们强加给我的“涉嫌寻衅滋事罪”不服,写信给中央政法委书记陈文清、公安部长王小洪,请求撤销强加给我的“涉嫌寻衅滋事罪”,信件转回沂南后,沂南县公安局在不得己的情况下,才作出《撤销案件决定书》,说我进京上访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同时作出《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
     八、2024年10月14日,因房屋被强拆多次要求补偿没解决,我再次进京上访要求解决,界湖街道办事处徐强书记和沂南县公安局界湖派出所人员一起进京把我抓回沂南,直接送往沂南县拘留所,行政拘留十五日,还是定性“寻衅滋事”,在査明事实一栏记录为:“李西永因沿街房被棚改拆除,为达成索要巨额赔偿款的目的,前往国家信访局接访司越级上访”。拘留期限为2024年10月16日至2024年10月31日。
      今天我特委托正义媒体向社会面曝光事实真相,恳请广大网民给我发表合理意见!我的诉求是:期盼山东省政府领导和临沂市政府领导、临市政法委、临沂市公安局领导关注重视此事,依法按照临沂市人民政府拆迁补偿文件规定,应按被拆迁区位房价毎平方1.1万元赔偿,我应得补偿是7742240元
依法依纪严惩沂南县公安局、界湖街道办、有关执法人员乱用职权、非法拘禁,妄加罪名等罪行。还给老百姓一个公平公正说法,还给老百姓合法权益。


    免责声明:本文由当事人核实,不代表本网站立场观点,仅作为呼吁、支持公平正义予以持续关注。
































实名举报人:李西永
                            2024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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