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雄坪上镇深夜惊魂:铲车毁掉商户生计,“执法”还是“施暴”?

日期:02-05  点击:  属于:国内新闻
      近日,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坪上镇的一起“深夜强力执法”事件引发了广泛关注。商户实名举报称,坪上镇政府相关部门在未履行法定程序的情况下,于深夜出动庞大队伍对商户财产进行破坏性清理,造成商户财产损失及人员受伤。
      这场由坪上镇政府组织的“环境整治”,不仅让商户万元物资化为齑粉,更导致商户家属在拉扯中受伤致残。人们不禁要问:在法治社会的今天,行政执法为何还能如此野蛮?坪上镇,到底是法治的天,还是某些人的“土皇帝天”?
       一、事件回溯:深夜惊魂,“文明执法”变“暴力冲击”?
       据当事人反映,2025年12月3日晚23时许,在绝大多数商户已休息的情况下,坪上镇政府组织了一支由铲车、运垃圾车组成的庞大队伍,对下段农贸市场的蔬菜、水果、米线等物资进行了强制清理。
     “满街都是被铲车铲碎的物资,场面比电影里的土匪下山还恐怖”,“我们苦苦哀求,但他们置若罔闻,疯狂抢夺、倾倒。”镇雄天天平价百货店老板描述称,在试图保护自家财产的过程中,其妻遭到驱离并受伤,导致右手肩关节脱臼及多处软组织损伤,目前仍伴有头晕、耳鸣等后遗症。据统计,仅百货店一家的蔬菜水果损失就达13,632元。
       据当地商户拍摄的视频显示,该镇副镇长赵某在与群众交流过程中,疑似因沟通不畅情绪失控,使用不当言辞。视频画面清晰记录了冲突现场,引发社会各界对基层干部工作作风与群众沟通方式的广泛讨论。目前,事件真实性及后续处理进展尚待官方回应。
△坪上镇政府组织了一支由铲车、运垃圾车组成的庞大队伍对下段农贸市场强制清理现场。(图片由当地商户提供)
△商户跪地诉求(图片由当地商户提供)
      二、核心争议:程序违法与选择性执法
     商户们质疑:为何选择深夜执法?难道阳光下的执法程序见不得人?为何动用铲车?面对易碎的鲜活农产品,执法一定要采取这种“灭绝式”的手段吗?为何选择性执法?上段市场公路上照样摆放,为何独扫下段?这背后是否有商户举报的“强迫入场缴纳高额租金”的利益垄断? 
      程序严重缺失:当事人表示,此次执法前未收到任何书面通知或催告,未给予搬迁时间,更未听取商户陈述申辩。
       执法时间违法:执法发生在深夜23点以后,属于非紧急状态下的夜间强制执行。
      动机不纯嫌疑:商户指出,当地疑似通过暴力手段打压原有商户,强迫其进入指定的农贸市场缴纳租金,涉嫌“与民争利”及市场垄断。
        选择性执法:同样是经营,下段市场被清剿,而上段市场仍允许在公路上摆放,这种“双标”行为引发了公平性质疑。
       北京翰汇律师事务所宋府育律师指出:"选择性执法是一种违法的行政行为,严重侵犯了行政相对人的平等权和获得公正处理的权利。司法实践中需要充分完整的证据链证明执法行为的选择性。"
△坪上镇政府组织了一支由铲车、运垃圾车组成的庞大队伍对下段农贸市场强制清理现场。(图片由当地商户提供)
△事件中造成老人受伤、倒地现场(图片由当地商户提供)
△现场群众跪地诉求(图片由当地商户提供)
      三、法学专家与律师观点:行政权力不能“裸奔”
      针对此事件,多位法律界人士表达了深度忧虑。北京某知名律师表示:“本案涉及明显的行政执法程序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即便商户确实存在违规占道经营,政府在采取强制手段前,必须履行‘告知、催告、听取申辩’等法定程序。深夜执法更是该法第四十三条明文禁止的行为。若商户反映属实,该执法行为应被认定为违法行政。”
       行政法专家分析认为:“执法应遵循‘比例原则’。为了市容环境,应当采取损害最小的手段。动用铲车直接损毁鲜活农产品,不仅造成资源浪费,更直接侵害了公民的合法财权。此外,若涉及强制商户进入特定市场以获取经济利益,则可能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2008年3月7日,发生在安徽凤台城北乡政府故意毁坏群众财物案。城北乡政府副乡长带领10多名干部,在没有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用铁锤砸毁群众价值数万元的搅拌机和卷扬机。当事人诉求要求法院判定乡政府行为违法,并赔偿损失8万元。乡政府打砸财物的行为被诉至法院,当事人通过行政诉讼+行政赔偿诉讼合并审理维护权益。
       四、法律红线:具体违反了哪些条款?
       结合该事件,涉事方的行为涉嫌违反以下法律条款:
     《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 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 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紧急情况除外)。
      《国家赔偿法》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非法采取没收财产、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造成财产损害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律师观点:坪上镇这种“一刀切”甚至“暴力切”的做法,完全背离了国家支持地摊经济、促进公平竞争的大背景。若举报属实,这不仅是程序违法,更涉嫌利用行政力量搞“市场垄断”,是典型的“与民争利”。
       五、 民生诉求:正义不应在坪上“转弯”
       目前,受害当事人已实名举报,并明确提出三项诉求:
       打黑除恶:恳请上级部门调查肖某等人是否存在为垄断农贸市场而动用黑恶手段打击异己的行为。
      依法赔偿:要求坪上镇政府赔偿水果蔬菜直接经济损失13632元,以及后续的医药费、误工费。
      严肃问责:追究肖某、陈某等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和纪律责任,还坪上百姓一个朗朗乾坤。
△受害商户集体签名
       六、权力应在笼子里,而非在铲车上
      “民以食为天,财产是群众的生命线。”当行政手段变成恐吓群众的工具,当法治程序被当权的“肖家天”踩在脚下,这不仅是法治的悲哀,更是对党群关系的严重破坏。
      城市管理不仅要有“力度”,更要有“温度”和“法度”。行政执法是法治政府的窗口,如果执法本身变成了“非法”,损害的不仅是群众的钱袋子,更是政府的公信力。
       坪上镇政府:那晚的铲车,究竟代表了谁的意志?那满街的蔬果残骸,又该由谁来买单?
       媒体将持续关注此事进展,期待公平正义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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