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世成,男,汉族,生于1970年3月15日,住重庆市石柱县南宾街道河坝村茶坪组89号,身份证号码:****2119700315****。
投诉石柱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刘*华没有尊重事实,认定事实错误;要求撤销(2025)渝0240民初1631号判决书。
投诉事实:
一、马泽富,原在包工安装“塔吊”,不幸出事故死二人,赔偿200万元,后想回家发展养牛,回去找银行贷款30万元不够,每人修场地就花20万元,买牛没有钱,就找我帮他贷款30万元。在马培金那里买牛就支付了26万元,反又找我借款20万元,用于买饲料,借20万元有证人证据。
二、我在2022年3月找马泽富还钱,他说我现在没有钱还给你,我只有把这些牛抵账给你,就在2022年3月10日,我两个就共同找村民委达成调解书,双方协商将33头耕牛、饲料5吨、玉米4吨、酒糟8吨,全部抵给我马世成,该我的账50万元抵清,我与马泽富无债务。调解书村委有公章作证。
三、马泽富又欠田永久34万多元,田永久看到马泽富把耕牛抵给马世成,就想方设法造假,说马泽富和马世成是亲家关系,互相串通是想逃避田永久的债务,村委的调解书是假的。
四、起诉后是法院审判员刘*华判的,就无根据采信田永久胡说的亲家关系为由,是串通想逃债务,就撤销了村委的调解书,法院在2023年1月12日法院又作出裁定书,也认定马世成在先已经将牛和物品全部抵给了马世成,就不应该撤销村委的调解书。
五、低债的耕牛,我饲养了15个月,饲料和人工都没有给我付代价,我算起来应给付27万元给我,分钱未给,执行局就来把耕牛强制执行去,把牛买了钱付给了田永久,田永久的债清了,欠我的50万债仍然分钱未付给我,并饲养15个月的代价也未给我赔偿。要找法院刘文华一个说法:
1、村委的调解书是应有效的,应受法律保护,你为什么把他撤了,田永久给了你多少好处费,信以为真。
2、法院的裁定书认为马世成在先抵债,你又为什么把这个裁定书撤了,撤这两个裁定书和村委的调解书是违法行为。
3、一审法院刘*华以信田永久所亲家关系为由,判令是串通逃避债务,导致二审法院也以亲家关系为由,维持一审原判,一错再错。
4、石柱县法院执行局非法冻结我工资卡和银行账户造成家庭生活无助,请求早日解冻。
5、刘*华这一错误判决给我造成经济上和精神上无法弥补的损失。为此无奈,请求各社会各界为伸张正义维护公平、为百姓和弱势群体发声,还投诉人一个公道。对造成后果的法官刘*华追究其责任和赔偿全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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