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护航民营企业跨区域投资发展,是当前司法服务市场主体的核心导向。司法审判作为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理应坚守事实底线、恪守法律准则,精准界定商事交易权责、平等保护各方主体合法权益。然而,广州拓洋投资有限公司远赴辽宁阜新开展的千万级股权收购项目,遭遇收购失败、全款不退、两审败诉的困境,案件暴露出的关键证据缺失审查、事实认定偏差、违约责任错配等问题,不仅让民营企业遭受巨额财产损失,更折射出部分地区商事审判事实审查不严、权责认定失衡的短板,为跨区域民企投资权益保护敲响警钟。
梳理案件始末,这起股权收购纠纷的权责脉络清晰可辨。2022 年,广州拓洋与阜新正某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达成股权收购合意,约定以 3800 万元收购对方 100% 股权,企业依约累计支付 2470 万元巨额收购款项。交易推进过程中,因标的公司自身资质不达标、业绩造假、人员及资金配置不符、私自承接工程等多重违规问题,叠加政策变动影响,导致股权收购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收购项目彻底终止。从商事交易逻辑来看,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核心症结,完全归于标的公司履约瑕疵与自身违规行为,广州拓洋全程合规履约,并无过错。
但该案两审裁判结果,与客观事实、法律原则形成明显背离。阜新市两级法院均判定广州拓洋构成违约,2470 万元已付收购款全部不予退还,让无过错的投资方承担全部损失,权责认定严重失衡。深究裁判争议根源,核心关键证据的遗漏审查,是本案最大的审理瑕疵。广东省建设厅出具的两份《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是官方权威定论,明确载明正某公司存在资金未实缴、控股存疑、人员未转移、业绩造假、无资质转移资格等根本性问题,直接证实合同履行障碍由标的公司导致。
尤为关键的是,该行政决定书出具时间晚于双方全部补充协议签订时间,是判定补充协议签订背景、合同无法履行真实原因、各方主观过错的核心依据,属于影响案件定性的关键新证据。但一、二审审理全程均未审查采信该核心凭证,无视标的公司根本性违约事实,直接推定投资方违约,造成案件基本事实认定不清、裁判依据缺失,最终得出有悖法理情理的判决结果。
与此同时,本案中存在重大瑕疵的补充协议被法院直接认可效力,进一步加剧裁判不公。广州拓洋明确举证,系列补充协议并非自身真实意思表示,是在正某公司以中断收购、拒不退款、注销公司等方式胁迫下被迫签订。且协议条款极度不公,甚至约定标的公司提供虚假资料的责任由投资方承担,属于典型的不合理加重乙方责任、免除甲方过错的不公格式条款。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受胁迫签订的民事协议可依法撤销,不公平格式条款应认定无效,但审理法院未充分核查签约背景与胁迫事实,直接确认协议效力,裁判尺度明显失准。
更值得商榷的是案件违约责任与损失认定的裁判逻辑。司法裁判认定违约金、处置交易尾款,必须以实际损失为基础、过错责任为依据,遵循公平原则与过错分担原则。本案中,正某公司存在私接工程、隐瞒资质问题、业绩造假等多项违约行为,是交易失败的唯一过错方,且全程未产生任何实质损失。反观广州拓洋,支付两千余万元资金、承担全部交易成本,最终未取得任何股权与资产,遭受巨额实质性损失。但法院无视过错事实,将全部收购款直接认定为违约金不予退还,既远超法定损失赔偿上限,也违背了 “谁违约、谁担责” 的基本商事审判原则。
此外,标的公司庭审虚假陈述、隐瞒履约过错的行为未被依法甄别纠正,进一步凸显审理疏漏。案件证据显示,正某公司声称公章不受自身控制的说辞纯属虚假,微信聊天记录可证实其全程管控公章、自主用印;双方明确约定资质迁移期间不得承接工程、参与招投标,正某公司不仅私自履约违规接单,直接导致资质迁移失败,反而被法院认定存在损失,以此扣罚投资方全部款项,事实认定与证据呈现完全相悖。
民营企业跨区域投资,本是盘活区域经济、促进资源流通的重要力量,其投资信心源于对司法公正、法治环境的信赖。本案中,审理法院遗漏核心权威证据、错判违约责任、失衡处置权责纠纷,不仅让合规经营的外地民企蒙受巨额无妄损失,更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力,极易引发市场担忧,打击民营企业跨区域投资的积极性,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平等保护民企权益的政策导向相悖。
商事审判的核心价值,在于穿透交易表象、查清客观事实、精准适用法律、平衡各方权益,杜绝机械裁判与权责错配。当前各地持续深化营商环境建设,重点破除地方保护、依法护航民营经济发展,司法机关更应坚守中立公正立场,严把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对关键证据全面核查、对违约行为精准界定、对过错责任合理分担,杜绝 “有错不究、无错担责” 的不公裁判。
目前,广州拓洋已依法提请再审,但是迟迟没有进展,期待全面核查案件核心证据,厘清交易真实权责,纠正原审错误裁判,依法维护民营企业合法财产权益。此案的再审结果,不仅关乎一家企业的生死存续,更是检视基层商事审判质效、衡量区域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标尺。唯有以公正司法守护市场公平,以精准裁判护航民企发展,才能真正让民营企业敢投资、愿创业、稳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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