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心提示】 “建设高速公路是大局,我们支持,但不能以违法的手段来搞征地。”面对一片狼藉的蟹塘,江苏丹阳的养殖户发出了这样的呐喊。法律专家指出,集体土地征收有着严格的法定程序,而在丹阳珥陵镇发生的这起纠纷,暴露出基层征地中典型的“以权代法”乱象。
【深度解析】
程序缺失: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必须依法进行公告、调查登记、风险评估。然而,养殖户秦国宏、马远俊表示,直至强拆发生,他们仍未见到省级政府的征地批复文件,也未收到任何书面的征收决定。
逼签手段: 2026年1月,当地水利部门以“不签字就不给水”相威胁,在零下六七度的寒潮中切断水源。北京中征律师事务所薛律师指出,这种利用极端天气切断农业生产要素的行为,涉嫌严重违反《行政强制法》,由此造成的蟹苗隐性死亡,行政主体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补偿争议: 在资产核算中,养殖户自费修建的1200米U型水渠仅被认定515米,500米砂石路仅算60米。此外,当初村委会收取押金允许建设的400平方米生产用房,现被镇政府以“违建”名义起诉拆除。律师认为,在信赖利益保护原则下,政府此举缺乏法理支撑。
【专家呼吁】
针对此类事件,法律界人士建议,属地政府应立即停止对红线外70余亩塘口的恶意封路断水行为,并摇号遴选中立第三方机构重新评估资产,而非用“84万”的低价抹杀千万级的合法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