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李洪福。2023年,我哥张某因2006年旧案被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投案自首。那段时间我心急如焚,在一次朋友聚餐中提起此事,在场一位名叫朱春鹏(外号“阿龙”)的人当即表示,他常年混迹所谓“京圈”,“没有摆不平的事”,只要出钱,“分分钟可以把人捞出来”。
2023年10月24日,朱春鹏主动提出去黑龙江见我哥的家属。次日,他明确提出需支付50万元才能运作。经协商,10月25日晚,我和证人崔立伟在黑龙江省大庆市肇州县朝阳沟镇朱春鹏岳母家中,当面交给他现金40万元。同日上午,他还安排我向哈尔滨卓峰律师事任伟律师支付了10万元“律师费”。
收款后,我一直追问事情进展,但朱春鹏始终以“有人办着”搪塞。案件进入检察院、法院阶段时,我们家属都是通过正规司法程序收到通知,而他对案情一无所知。2025年10月,我哥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三个月。此后我多次要求退款,他均以各种理由推诿。
2025年11月25日,肇州县公安局以“李洪福(化名)被骗案”立案侦查(州公(刑)立字〔2025〕405号)。目前案件仍在办理中。
作为被害人,我写下这段经历,并非要代替司法机关定罪量刑,而是希望提醒更多人:刑事案件有严格法定程序,切勿轻信“花钱捞人”“内部渠道”等说辞。我所陈述的全部内容,均有证人证言、微信聊天记录及公安机关《立案决定书》为证。
对于朱春鹏是否构成犯罪、应承担何种责任,我尊重并等待司法机关的最终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