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级诉讼尘埃落定 百万判决沦为空文—74岁债权人王国栋合法维权深陷绝境

日期:09-18  点击:  属于:网络问政
      司法裁判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生效判决更是公民财产权益最权威、最刚性的法律保障。每一份终审判决,都代表着国家司法机关对事实的认定、对是非的界定、对权责的宣判,具备绝对强制执行力。然而,王国栋合法债权维权一案,却上演了令人极度愤慨的现实乱象:案件欠债事实清晰、两审法院审理既定、法律责任确凿无疑,但当事人历经数年底层诉讼、耗费巨大人力物力换来的胜诉判决,却长期履职不全、形同虚设。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部分法官履职失范问题,本案暴露法院审监庭主办法官王明星、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审判长刘云鹏违法非正常审转、枉裁判、职不作为,再审程序启动反常,致使74岁高龄债权人维权长达11年仍拿不到执行回款,司法程序空转,胜诉权益遭受毁灭性侵害。
      事实清晰权责明确,三级法院三次判决确认债权
      本案债权来源合法、交易脉络清晰、司法认定扎实完备。2014年,毕如岩、常青夫妻二人向案外人安国借款高达3000万元,债务事实真实发生、借款关系客观存在。后权利人依法将其中450万元合法债权,分两次合规转让至王国栋名下,转让流程完整、手续真实有效,完全符合民事法律规定。债务人毕如岩还分三次向王国栋转账合计还款15万元,以实际履行行为认可案涉债权转让效力。
      2015年7月16日,王国栋及亲属向安国发出借600余万元,王国栋本人出借392万元;2017年9月24日转让债权200万元,2018年6月30日通过三方协议再转让250万元。河北康龙德司法会计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意见书,案涉3000万并未列入刑事鉴定追赃范围,债权本身不属于涉案赃款。
      案件审理全过程中,债务人屡次无端狡辩、肆意捏造理由试图逃避债务。其先后借口原出借人涉案、主张合同无效,又以债权未通知、协议存在瑕疵、诉讼时效过期等莫须有理由抵赖,企图通过缠诉方式逃避法定还款义务。
      但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作出三份生效裁判:冀02民03民初5870号、(2022)冀02民终3084号以及此前唐山中院(2021)冀02民终案件,逐项戳穿其无理抗辩。经核查,涉案债务从未纳入刑事追赃范围,债权转让真实有效,债务人实际部分履行还款义务,法院依法裁判,明确判令毕如岩、常青偿还剩余435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
      事实铁证如山,判决公平证明,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任何抵赖推脱都于法无据、于理不通。
       同类债权转让案件千余件,绝大多数债权均得到司法确认并完成执行,其中转让至毕如岩名下共9户债权,其余8户全部执行到位;唯独王国栋这一笔债权在三级法院已经确认有效之后,先后遭遇王明星、刘云鹏以“基本事实不清”为由启动再审,出现同案不同判结果,打破生效裁判既判力。
      再审程序反常反转,两名承办法官履职存重大争议,助长老赖恶意逃债
      毕如岩、常青在一审、二审全部败诉之后,持续申请再审,全部抗辩理由均是一审、二审已经反复提交、被法院驳回的旧意见,没有提交任何足以推翻原审判决的新证据。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审主办法官王明星,无视三份生效判决既判力,仅凭重复抗辩,于2026年9月1日裁定将案件再次发回路北区人民法院再审。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判长刘云鹏作为(2025)冀民申4685号案件再审审判长,同样在缺乏法定再审新证据的情况下裁定再审,指令案件发回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直接叫停原有生效判决强制执行。
      2025年8月8日省高院再审询问庭审中,毕如岩、常青本人拒不到庭,仅由代理律师何昆、王海舰出庭。代理律师当庭提供早已拆除的虚假住址“唐山市路北区河西里12楼2门303”,谎称当事人电话关机失联,却无法出示通话记录等佐证材料,当庭作出多处虚假陈述、提交不实信息,属于典型妨碍民事诉讼行为。面对庭审现场发生的妨害诉讼行为,审判长刘云鹏没有依法对诉讼代理人训诫,没有责令提交当事人真实有效送达地址,没有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作出处置,全程放任该类行为,客观上纵容被执行人利用关联手段拖延案件审理,属于明显的渎职不作为。
      王国栋当庭明确提出异议:再审申请全部是重复旧抗辩,不存在新事实、新证据,不符合再审受理条件。该关键异议没有被法庭回应,也未完整记入程序笔录。本案借贷发生地、被告户籍地、财产所在地全部在唐山,当事人当庭就管辖问题提出异议,同样未得到任何说理回复,刘云鹏文书中还错误出现“上诉人不服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的表述,未作出合理解释。
      一个债权债务清楚的民间借贷,前后开庭9次,二三十名司法人员参与审理,文书数百页,却陷入无休止程序循环,形成严重程序空转,大量司法资源被恶意消耗。
      值得警惕的是,毕若岩此前已经拉拢腐蚀公检法人员,唐山市公安局原副县级经侦支队长田大林、路北分局原党委副书记副局长董振亚均为毕如岩提供帮助,二人现已被判刑入狱,毕如岩对外宣称花钱即可干预案件改判。
      滥用程序恶意缠诉,失信债务人肆意拖延 藐视司法
      一纸公正判决,并未唤醒债务人的法律敬畏之心,反而换来对方变本加厉的恶意对抗。在一审败诉、二审终审驳回上诉的绝对定论下,毕如岩、常青依旧拒不认错、拒不履约,持续滥用上诉、再审等司法救济程序,无底线拉长维权周期、恶意消耗司法资源。
      毕如岩、常青本身属于多名案件的失信被执行人,从事钢铁煤炭经营十余年,财产过亿,却在多起案件中背负巨额债务长期拒不履行:欠张家口银行本金2129万元及利息1290余万元;欠姚子忠601.3万元;另有唐山中院1200万元执行案件终本,对外债务本息逾7000万元。二人刻意将名下房产、车辆、资金大规模转移至妹妹毕玉华、女儿毕夏、女婿李焦、亲属韩世奇等近亲属名下,刻意隐匿财产;为打本案诉讼,先后聘请六名代理律师,在各级庭审当中反复编造事实、提交虚假地址信息。其再审申请,本质就是借助诉讼程序拖延执行,为财产转移争取时间,涉嫌虚假诉讼。
      两级法院早已明确:其所谓“涉案赃款、合同无效、债权失效”等全部抗辩理由,均无事实和法律支撑,纯属无理缠诉、刻意拖延。
      但债务人为了一己私利,置司法公信力于不顾,无视生效裁判的严肃性,一次次将债权人拖入漫长且煎熬的诉讼拉锯战。
数年以来,债权人反复应诉、举证、奔波,投入大量时间、精力、财力,承受巨大的精神压力与经济损耗。
      本案债权人王国栋,为出借涉案款项变卖自有住房,老伴下岗无业积攒的全部积蓄一并投入,如今73岁高龄创业所,只能暂住旅馆,毕生积蓄被套,长达11年维权看不到救赎希望。
      本该依法快速兑现的合法权益,被债务人的恶意拖延层层桎梏、无限搁置。这种反复缠诉、恶意逃债的行为,不仅是对个人合法财产的粗暴侵害,更是对国家公权的公然挑衅、对司法秩序的肆意破坏,性质恶劣、影响极坏。
终审判决落地悬空,合法权益惨遭架空,亟待监督纠偏
      司法的尊严,贵在落地执行;法律的价值,重在兑现实效。如今本案多级诉讼几经波折,原已生效的终审判决被再审裁定中止执行,债务人的还款义务本已明确、责任清晰、无可辩驳。
      但时至今日,债务人依旧消极对待、拒不足额履行还款义务,胜诉判决沦为一纸空文。
       民众凭合法途径维权、凭司法判决维权,最终却遭遇“赢了官司、拿不到钱”的无奈窘境,合法债权长期悬空、胜诉权益彻底架空,让守法者受累受损、失信者逍遥拖延,严重违背法治公平的基本原则。
      程序正义的前提是恪守法定再审条件,坚持同案同判,对妨碍民事抗诉的行为及时惩戒,杜绝程序空转庇护恶意逃债。本案应当启动对再审审判程序的监督核查,查明王明星、刘云鹏法官在本案中当中启动再审、处置庭审妨害行为等履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对毕如岩、常青以及诉讼代理人何昆、王海舰虚假陈述、提交虚假地址、妨害民事抗诉行为予以追责甄别;核查被执行人财产转移线索,加大强制执行力度,依法保障债权人王国栋财产权益。
      强烈呼吁撤销违法再审裁定,恢复原生效判决强制执行,对毕如岩、常青采取限高、查封冻结财产等强制措施。
       法律绝不允许失信者肆意横行,绝不允许任何人钻程序漏洞逃废债务。债务人利用司法程序反复拖延、拒不履约的恶劣行为,严重伤害群众对司法公正的信任,破坏社会诚信体系,必须被严厉纠正、严肃追责。
       无信不立,无法不兴。诚信履约是公民基本底线,敬畏判决是法治基本准则。本案清晰暴露部分失信人员藐视法规、恶意逃债、滥用诉讼程序的恶劣行径,也折射出个别案件再审审查、庭审惩戒环节存在监管漏洞。
      生效判决不是一纸空文,司法权威不容践踏。恳请监察、检察等监督部门高度重视本案,坚决维护司法裁判权威,严厉惩戒恶意拖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失信行为,强力督促债务人立即全额履行还款义务,依法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落地兑现。坚决杜绝“胜诉空欢喜、维权一场空”的乱象,真正让法治有力量、正义有温度、维权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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