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乐陵:企业资产遭侵占事件,民事纠纷不能成为行政乱作为的“遮羞布”

日期:09-18  点击:  属于:网络问政
      近日,接相关求助称,当地安信公司斥资两千余万元建成完整生物质供热项目,手续齐全、证照有效、资产权属清晰,项目合法正常存续。自2025年4月起,该企业厂区及全套设备遭他人暴力侵占,被多家企业轮番占用无证经营牟利。尤为蹊跷的是,在原项目未注销、土地资产未变更、原有合法证照仍在有效期的前提下,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违规为侵权企业另行核发全新环评批复与排污许可证。一厂双证、重复审批的反常操作,变相为非法侵占行为合规洗白,暴露出地方监管履职失守、行政审批失范的严重问题。
      事件发生在山东德州乐陵市开元西大道北侧399号安信(乐陵)低碳科技有限公司厂区。企业投入2000余万元建成锅炉、烟囱、蒸汽输送管道等全套生物质供热设施,环评验收、排污许可、用地手续齐全,合法存续。安信公司持有有效排污许可证:91371481MABWF5KQ1F001U,有效期至2028年;2023年4月20日取得排污总量确认书,2023年完成环评验收,厂区土地租赁协议合法有效、从未解除。
      自2025年4月12日起,外来人员闯入厂区,实施断电、损毁监控、撬锁、驱赶员工、抢夺公章等行为,直接剥夺安信公司对自有资产的管控权。此后,鑫禾润能源、乐陵丰燃、德州梓常能源等主体轮番占用这套设备对外供汽盈利。
      受害企业多次报警,但相关警情多以存在“经济纠纷”为由处置,未对强闯、毁财、侵占经营的相关线索深入刑事核查。暴力侵入企业经营场所、损毁财物、抢夺经营权,即便当事人之间存在民事经济争议,也不代表刑事层面的违法行为可以被豁免。民事纠纷应当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私力强占、持械闯厂的行为,本就应当受到法律约束,不能简单用经济纠纷作为挡箭牌。
      在特种设备监管层面,案涉锅炉属于特种设备,法律明确要求特种设备登记主体和实际使用主体必须保持一致,无证运营属于重大安全隐患。侵权方占用设备无证运营长达16个月,企业多次向乐陵市市场监管局特检股反映,相关部门长期拖延处置,直至2026年8月在舆情压力下才停炉。特种设备安全关乎公共安全,监管履职不能等舆情倒逼才被动行动。
      更受争议的是生态环境审批环节。安信公司原有全套环保手续仍在有效期,项目没有注销,土地、资产权属没有变更,不具备新项目审批的基础条件。但在乐陵生态环境分局相关领导主导下,在同一厂区、同一套设备、无新建工程的前提下,为德州梓常能源核发全新证照:2025年12月11日,核发《乐环审〔2025〕59号》环评批复;2026年8月28日,核发排污许可证91371481MAEPCYF33C001Q,有效期至2031年。
      等于在原项目手续仍然有效的情况下重复发证。中央第三生态环保督察在2025年6月核查时,已经书面指出案涉项目资产权属、审批主体与实际运营主体相互分离的异常问题。按照监管要求,发现此类借设备、场地经营的异常情形,应当及时核查无证经营、主体不符等问题,叫停违规经营行为。但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并未及时纠偏,后续反而审批新证照,客观上让持续一年多的无证侵占经营行为披上“合规外衣”。有工作人员对外称系统可查、手续合法,但流程备案不等于实体合法,不能用系统记录掩盖审批前提缺失的问题。
      地方政府与监管部门,本是守护市场主体财产安全、维护营商环境的底线屏障。经济纠纷的解决渠道是法院诉讼,行政机关不能回避监管职责,更不能通过审批发证,为私力侵占企业资产的行为背书。
      该事件留下多重追问:跨主体侵占企业资产、特种设备长期无证运营为何长期无人叫停?在原有项目证照存续的基础上,重复环评、排污许可审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中央环保督察指出的经营主体异常问题,后续整改为何演变为新证核发?
      民营资本投入千万建设项目,财产权理应得到法律保护。行政执法应当守住边界,区分民事争议和行政、刑事违法。经济纠纷不是暴力侵占的免责理由,更不能成为行政乱作为的遮羞布。期待纪检、上级主管部门介入,彻查监管履职缺位、违规审批问题,厘清各方责任,保护民营企业合法财产权益,守住法治化营商环境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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