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名参与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建章路(丰产路-丰业一路)电力、通信线缆管道工程建设的农民工及材料供应商,向相关部门反映遭遇严重款项拖欠问题。该工程由西安沣东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承建,其上级主管单位为西咸新区沣东新城管理委员会、西安沣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完工验收近一年,涉及数百名农民工工资、施工单位工程款及材料供应商货款超六千万元,仅支付30万元,支付率不足0.5%,众多务工人员和供应商陷入生存与经营困境。

据反映人介绍,该项目施工班组于2023年3月正式进场施工,各材料供应商同步按需供应建材,历经22个月艰苦施工,于2024年12月全面完工,2025年1月完成工程验收。施工期间,农民工群体顶着酷暑严寒,坚守一线作业,完成了35座工作井、39座检查井、2350米混凝土管道、315米通信托管等全部施工内容,严格按照市政工程标准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材料供应商也始终坚守品质底线,以合理价格供应工程所需材料,全力保障项目推进。
作为市政民生工程,务工人员与供应商始终秉持对政府项目的信任,全身心投入城市建设,期盼通过劳动获取合理报酬,支撑家庭生计与企业运营。然而工程完工验收后,西安沣东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上级部门,却以各类理由长期拖延支付款项,相关欠款拖欠时间长达数年。经核算,该项目工程造价超6000万元,涵盖数百名农民工数年工资、施工单位工程款及材料供应商货款,截至目前仅收到30万元款项,巨额欠款迟迟未能结清,严重违背了工程款项支付的相关约定与国家法律法规。
针对此次欠款事件,相关行为已涉嫌违反国家多项法规条例。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二章第八条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使用财政资金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不得无预算、超预算开展采购,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第九条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同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三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有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没有资金安排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政府投资项目严禁施工单位垫资;第二十四条要求,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约定的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务必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
反映人表示,西安沣东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上级部门,在项目资金未落实到位的情况下违规推进工程,无视国家法律法规与政策要求,漠视农民工生存权益和中小企业合法经营权益,将资金压力全部转嫁给基层务工人员和供应商。如今,众多农民工家庭陷入生活窘境,孩子学费、老人医药费无着落;材料供应商因货款无法回笼,经营难以为继,部分甚至面临破产风险。
维权过程中,务工人员与供应商曾尝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但因无力承担律师费用、诉讼成本,且担忧诉讼周期过长,加之西安沣东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已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即便胜诉也难以执行回款,维权之路举步维艰。无奈之下,他们只能通过信访举报方式,恳请上级政府部门介入调查,督促责任单位尽快结清全部拖欠款项,维护底层务工人员和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
目前,反映人已准备好全部施工、供货及工程验收相关证据,愿意全力配合政府部门的调查核实工作,期盼相关部门能够秉持公平公正原则,严查此次违法违规拖欠款项问题,让他们早日拿到血汗钱与货款,重拾对城市建设与政府公信力的信心。
本网免责声明:本文内容由作者或当事人或单位核实并作出真实性承诺,提醒读者谨慎甄别。本文立场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观点,仅作为呼吁、支持公平正义予以持续关注,希望引起相关部门的关注并依法依规核实相关内容,有理有据处理善后。
此文于2026年3月28日于北京发布于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
编辑:京媒快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