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的权益保障与基层行政:一则治理样本

日期:07-22  点击:  属于:国内新闻

     近日,九江市柴桑区马回岭镇红桥村十三组村民反映,在105国道西移改扩建项目征地过程中,镇政府在林权纠纷尚未化解的情况下,组织开展了山林界线勘查划定工作,并协调辖区警力到场,引发村民对行政程序合法性的质疑。

   据村民介绍,争议所涉大凹山山林于2006年由柴桑区人民政府统一确权发证,林权证附带GPS坐标,明确山林权属归红桥村十三组刘姓村民所有。2015年,经村组集体协商,该山林发包由本村村民蔡灿桂经营,租期35年。此后十余年间,相邻村组村民及本村村民蔡报清均未就山林边界提出权属异议。

   105国道西移征地工作启动后,涉及山林征地补偿款项分配,村民蔡报清对既有山林边界提出异议,主张依据老一辈口头记忆重新划定界线,将部分山林划归红桥四组饶姓村民,双方因此产生林权争议。马回岭镇政府多次组织调解,因双方分歧较大,调解未能达成一致。

    在纠纷未办结、未联合自然资源与林业主管部门开展法定确权程序的情况下,马回岭镇党委副书记王兆主导开展勘界工作。7月7日,村干部邵传荣组织人员上山实施边界勘查划定,其间对部分林木造成损毁,村民当日向辖区派出所报案,相关案件仍在处理中。

    7月14日,相关工作人员再次上山推进划界工作,镇政府协调派出所民警到场。村民蔡灿桂、刘彦兵持林权证及承包合同在场说明权属情况,现场未发生冲突或违法滋事行为,无需要公安机关处置的警情。民警到场后形成的现场态势,客观上对村民表达诉求产生影响。

     马回岭镇林管站工作人员汤福平作为林业专业人员,在明知乡镇政府不具备独立勘界确权法定权限的情况下,参与现场划界工作,未就程序合法性提出异议或履行相应监督职责,其行为受到村民质疑。

     村民表示,镇政府未充分考量该山林十余年无争议的经营事实及2006年林权证的法律效力,单方面推进划界工作,此举可能影响红桥村十三组村民应得征地补偿款项的分配。

      事发后,村民已通过报警、信访、纪委实名举报等渠道反映情况,持有林权证、承包合同、现场影像资料、报案回执、信访答复等材料。村民希望有关部门依据合法林权凭证确定权属,规范行政行为,妥善处理林木损毁造成的经济损失事宜,依法保障村民合法权益。

 来源廊坊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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