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荣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就与浙商某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民事判决执行案件遭遇执行程序拖延一事提出投诉。企业反映,名下两宗土地被查封至今已超四年,历经两轮司法拍卖循环全部流拍之后,相关处置程序被搁置,土地持续闲置贬值,高额利息、各类衍生损失不断累加,企业经营陷入生存危机。
据企业方面介绍,案涉两宗土地于 2022 年 3 月被查封。2023 年 9 月 18 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23)浙 01 执 488 号案件,正式启动该批土地司法拍卖,彼时土地评估价值达 5.6508 亿元。经过一轮一拍、二拍之后全部流拍。企业称,流拍之后,申请执行人既未申请以物抵债,也未申请变卖,涉案案件办理终本,土地持续处于查封、闲置状态,无法开展开发建设工作。
2025 年 5 月 23 日,案件恢复执行,案号为(2025)浙 01 执恢 175 号,再度启动土地拍卖程序,评估价格调整为 5.382826 亿元。2026 年 1 月、2 月,一拍、二拍再度相继流拍,二拍流拍价跌至 3.0143 亿元,土地资产出现大幅缩水。
第二轮二拍流拍完成后,申请执行人既不申请变卖,也不接受以物抵债,于 2026 年 3 月 11 日提交书面申请撤回拍卖,土地依旧维持查封状态,没有解封。
河南荣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以及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相关司法解释,不动产第二次拍卖流拍,申请执行人拒绝接受以物抵债,又不启动变卖程序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查封,将财产退还被执行人。本案已经两轮完整拍卖流程,多次流拍,申请执行人撤回拍卖、拒不以物抵债、拒绝变卖,已经完全达到法定解封条件,土地理应依法解除查封。
企业测算,受长期查封搁置处置影响,土地价值大幅缩水;每月产生的利息、滞纳金高达 480 余万元,同时叠加土地使用税、场地看管维护费用,项目完全停滞带来经营损失持续扩大。企业方测算,如果在 2023 年首轮拍卖流拍后就依法完成以物抵债,可避免近 1.15 亿元逾期利息、罚息的额外产生。
企业质疑,案件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可以随意发起、撤回拍卖,执行处置未能及时落地,执行人员未及时依法履职,放任损失持续扩大,属于执行程序拖延、权利滥用行为,给本就身处地产行业下行周期的企业带来生死考验。
为此,河南荣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出执行监督诉求,希望相关部门予以彻查督办,要求办案执行人员依法履职,就涉案土地作出以物抵债裁定,或者立即解除全部查封,向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协助解封文书,制止程序无限期拖延,阻止企业损失继续扩大。
该企业表示,如果合法诉求依旧得不到依法处理,后续将通过申请检察监督、纪检监察举报、信访、媒体监督等多种途径,持续维护企业合法财产权益,期待司法机关恪守法律规定,维护司法公正与民营企业生存发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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