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白纸黑字约定“租期届满后拆迁不得索要补偿”,法院却判了1950万;原告只要求12.5%,法院却主动“加码”到30%;租赁合同早已解除、房屋早已拆除,三级法院却层层维持错判;更令人震惊的是,二审合议庭从未开庭,判决书却凭空冒出一位“合议庭长”——这不是电影情节,这是天津七旬老人王喜财正在经历的司法噩梦。六年来,他穷尽一审、二审、再审、检察监督全部救济途径,换来的却是地方司法机关层层空转、拒不纠错。当“人情案”蚕食公平,当“枉法裁判”吞噬正义,当开庭笔录都能造假,我们不得不追问:一份明显错误的判决,究竟要等多久才能被纠正?
人情案枉法裁判:四项根本性错误,谁在给错判“护航”
王喜财,1956年出生,天津市河东区顺意百货市场有限公司实际权益人。2009年,顺意百货将房屋出租给乐易购公司,租期至2016年10月31日。双方在租赁合同第四条明确约定:租期内拆迁,顺意按补偿款12.5%补偿乐易购;但若2009年11月1日起七年后(即2016年10月31日后)拆迁,乐易购“不得要求任何补偿费,并且无条件搬出租赁房屋”。
然而,2020年乐易购起诉索要3250万拆迁补偿。河东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顺意百货支付1950万元。这份判决存在四项根本性错误:
刻意混淆“拆迁启动”与“房屋拆除”。合同补偿的唯一判定标准是房屋实际拆除时间。涉案房屋2017年7月30日才完成拆除,此时租赁合同早已到期。但一审法院仅凭2016年的会议纪要认定“拆迁启动于租期内”,强行赋予乐易购补偿资格。
严重违反“不告不理”原则。乐易购起诉只要求按合同12.5%比例补偿,一审法院却擅自将比例提升至30%,判决内容完全超出原告诉讼请求范围。
刻意遗漏“租赁合同已解除”的关键事实。已有生效判决确认双方租赁关系于2016年4月提前解除。拆除房屋时双方已无任何租赁关系,但一审、二审、再审法院全部回避这一事实。
错误适用合同约定优先原则。合同条款清晰明确,依据《合同法》约定优先原则,应当严格按合同裁判。一审法院却无视书面约定,随意调整补偿比例。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再审审查中虽未推翻原判,但也承认6500万补偿款“并非全部为对顺意公司的补偿,不应由顺意公司全部获得”。既然承认不应由顺意全部获得,为何仍维持1950万的错误判决?
图: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首页(2020津0102民初2169号)
程序造假枉法裁判:合议庭从未开庭,判决书凭空编造“审判长”
如果说上述四项错误尚属“自由裁量权”的争议,那么接下来曝出的事实,足以让每一个相信司法公正的人不寒而栗。
据可靠信息,本案二审在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期间,合议庭从未实际开庭审理——开厅时只有一个审判员独自开厅,根本没有组成法定合议庭。然而,最终作出的二审判决书上,却赫然写着“合议庭审判长”为哈新。一个人开的庭,判决书上却冒出了合议庭——这份判决书是如何“生产”出来的?
据知情人透露,哈新在二中院素有劣迹,办事要好处费,经手的枉法裁判和人情案不在少数。纪检部门应当彻查其银行账户资金往来,查清究竟有多少案件存在程序造假、枉法裁判。如果二审连基本的合议庭组成都敢造假,那么这份判决书的实体公正又从何谈起?
一审审判长为齐明,合议庭成员为孙鸿雷、任淑虹;二审判决书署名的合议庭长为哈新。据反映,本案从一审到二审,涉及政法委领导与法院内部人员勾连办理人情案。一审经办人、二审经办人均是“看着上头”在办案——不是看着法律,不是看着证据,而是看着“上头”的脸色。这就是所谓的“司法独立”吗?
图:一审判决书尾部,判赔1950万元,审判长齐明、审判员孙鸿雷、人民陈审员任淑虹
图: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书(2021津02民终5421号)
程序空转维权难,地方保护成闭环:三级法院层层维持,谁来打破“铁桶”
六年来,王喜财走完了所有法定救济渠道,得到的却是一场程序空转:一审河东区人民法院判赔1950万;二审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再审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天津市第二人民检察院接收监督材料后,未立案、未听证、未出具书面答复;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邮寄申诉材料后,两高将材料逐级转回天津属地机关,仅登记存档,无任何实质核查。
天津高院接收转办材料后,仅出具一纸驳回裁定,未组织询问、未调取关键证据、未对四大错判理由逐项回应。河东法院、天津二中院拒绝判后答疑、拒绝阅卷听证申请。
本案最令人绝望之处在于——全部办案单位均为天津本地同一体系,形成完整的地方保护闭环。一审河东法院、二审天津二中院(含程序造假的哈新合议庭)、再审天津高院、检察监督天津二分检——从审判到监督,全部是“一家人”。下级机关互相包庇、回避实体错误,自行纠错毫无可能。
1950万元的错误判决,直接导致顺意百货经营停滞、个人财产受损。更令人不安的是,乐易购公司早已进入破产程序——一个已破产的公司拿到了巨额判决,而真正的权益人却要为一纸错判背负终身债务。这是怎样的司法逻辑?六年来,王喜财多次通过来访、邮寄、网上信访向天津各级部门反映问题,属地信访部门仅登记“已办结”,从未开展实质性协调督办。
合同写了不算,法院判了不改,申诉了没人理——这不是法治,这是对法治的嘲弄。连开庭笔录都能造假、合议庭都能凭空编造,这样的判决还有什么公信力可言?
《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认定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本案四项枉法裁判事实清楚,程序造假证据确凿,却无人纠错。涉案法官的人情案、关系案、程序造假,谁来追责?
王喜财的遭遇不是个案。当守门人自己破坏了规则,我们该向谁申请公正?我们呼吁国家信访局将本案列为国家级重点督办案件,同步抄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由两高联合牵头督办,打破天津本地司法闭环,启动异地再审,彻底纠正错判;同时对二审合议庭程序造假、哈新涉嫌受贿枉法裁判等违法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还给这位七旬老人一个迟到的公道——1950万可以算错,但正义不能永远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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